问题 | 农村宅基地是能买卖的吗 |
释义 | 1、农村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的,属于农村本村居民的福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另外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也就是法律默认了村民出卖住房的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直接买卖的。宅基地转让是需要具备相关条件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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