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证加盖的地方房管部门的印章;土地来证加盖的是国土局的印章;而部分地区实行的《房地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证件,是需要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同时加盖印章的。具体需根据所持有的证件类型而定。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委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保管、使用自然资源部制发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保存、管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可以查询、复制的登记资料。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据各管理局对机关事务归口管理单位名录的年度更新和实时更新结果,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加盖“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同时抄送有关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