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公证处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除申办遗嘱、遗送扶养协议、赠与、收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委托、声明、生存以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机构可以派人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查证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证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澄清。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查。公证机构就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查询有关档案、材料、资产情况,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拒绝。对专业性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鉴定。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不于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酌情退还。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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