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仅限定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转为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分割。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财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