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2、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抓好货物入库、验收、出库、验收两个环节,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交接程序条款。 3、保管方代理运输的条款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责任按时准备进站,并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托运。 一、存货人的义务有哪些 存货人的义务: 1、库存方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并配合保管一致,并配合保管交接工作; 2、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 3、仓储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 4、库存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材料; 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的原因,库存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原因不能按时发货的,由存货人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管理期间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保管人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害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害甚至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