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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保管合同基本要求有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2、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点抓好货物入库、验收、出库、验收两个环节,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交接程序条款。
    3、保管方代理运输的条款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责任按时准备进站,并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托运。
    一、存货人的义务有哪些
    存货人的义务:
    1、库存方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并配合保管一致,并配合保管交接工作;
    2、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
    3、仓储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
    4、库存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材料;
    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的原因,库存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原因不能按时发货的,由存货人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管理期间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保管人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害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害甚至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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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