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称为降薪,日常生活中,员工的薪资遵循按劳分配为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章。通常来说,薪资是由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决定的,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章,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如果企业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无法与员工就降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拓展资料: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章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薪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薪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章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方法和薪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