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因支付不足而接受他人基于支付行为转移的财产或利益的不当得利。这种缺乏付款的目的不仅可以是自始至终缺乏付款的目的,还可以是付款目的不存在,或者付款目的不达标。付款目的,即付款原因。付款人给予财产总是有一定的目的或原因,要么是为了消除债务,要么是为了发生债权,要么是为了赠与,目的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