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能否多分? |
释义 |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由于我国妇女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男女双方的经济差距仍然存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能需要依靠夫妻共同财产来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协商处理如何合理分配共同财产,以保障妇女的权益。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分割方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并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过错方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 需要改善的地方。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2.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由于我国妇女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男女双方的经济差距仍然存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能需要依靠夫妻共同财产来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协商处理如何合理分配共同财产,以保障妇女的权益。 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不因分割财产而造成 生活水平下降和张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故意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解决的 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方式解决: 1、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结语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由于我国妇女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男女双方的经济差距仍然存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能需要依靠夫妻共同财产来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协商处理如何合理分配共同财产,以保障妇女的权益。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保证妇女和儿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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