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一、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既遂怎么处罚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按照以下标准判刑: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