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关涉税资料,包括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涉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税务登记证及其变更证明材料; 2、税务机关给予的扣缴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通知书、决定书和缴款书; 3、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报表、清册、账簿、凭证、会计档案、合同、发票、收据、收支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涉及企业财务和税收情况的书证和电子资料; 4、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查证、调查的文书、资料及相关凭证;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凭证等纳税申报资料; 6、税务机关的税收决定和罚款决定文书等审批文书; 7、其他与企业财务和税收有关的书证和资料。 综上所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保存有关涉税资料的一般期限为5年。但对于涉及到重大税务案件及税务违法行为,企业需要保存更长时间的资料。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