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30年;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