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拿到钱的时间需要根据执行机关执行的实际情况确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负有给付或者赔偿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给钱。 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给付孩子赔偿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