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书应在开庭后45日内作出,可以适当延长至60日。但是,如果案件复杂或者涉及金额较大,可以经法院批准延长至90日。如果超过90日仍未出判决书,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要求加快审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一审判决应当在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大、当事人申请延长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可以经过院长或者分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九十日。 第一百零三条: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