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泉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三)户口迁移:跨县(市)、乡(镇)户口迁入、本规定需要核准的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二、泉州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三、泉州市内户口迁移收费吗 收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收取6元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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