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形成原因、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进行确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一、车辆事故记录如何查询 其实查询的方式有多种,你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另外一种就是网上查询。如果是要查询自己车子的违章事故去当地的车管所还是在网上查询都随便你自己的。 网上查询的步骤: 1、就是打开你所在地方的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网站,在网站上找到网上车管所或者是网上办事指; 2、查看扣分情况就选择个人驾驶证信息查询这一项,点击进入,输入驾驶证号、姓名和档案编号,点击查询显示自己的驾驶证信息; 3、查询驾驶证的违法信息,选择驾驶证违法信息查询这一项,同样是输入驾驶证号、姓名和档案编号进行查询。 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