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的,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 清算 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