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中的所得 工资 包括单位发放的任何工资、奖金、津贴及可以折算成现金的实物、有价证券、各类福利费,除免征 个税 的困难补助金。 《 个人所得税法 》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