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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如何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释义
    申报债权,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布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依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责任由自己承担,其意味着债权的丧失。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二、企业债务无法清偿要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后的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与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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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6: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