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债权转让 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 债务人 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 债务 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 债权人 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 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 证人 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 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 抵押 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