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即由法官一个人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即自立案至审结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但只是法院的法官的审结期限,不是判决书送达时限,存在案件已经审结,但判决书还没有及时送达的情况。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六个月,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如果仍然不能审结需要延期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