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5、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6、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7、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8、八级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一、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3、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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