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有什么法院 |
释义 |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一、检察院跟法院有关系吗 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具体的关系。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 二、法院有权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认定的责任吗 法院是有权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既然是证据、法庭审理中就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公文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 法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国家机构有哪些部门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第十七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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