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看守所接人需要准备衣服。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