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看守所并没有要求当事人穿统一的衣服、裤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穿着自己或家属所送的衣裤,但一般要求所穿的衣裤不能有金属饰品(包括金属的纽扣、拉链等)。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由看守所负责羁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期徒刑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负责执行余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