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奖学金要交税吗 |
释义 | 省以下奖学金属于偶然所得根据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校为吸引优质生源而给学生的高额奖学金明显不属于免税范围,个人获奖属于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这些奖学金应按照偶然所得税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些特殊奖学金免征所得税。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法律依据】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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