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有哪些行为 1、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2、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3、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4、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