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进行的分类: 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的分类: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进行的分类: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主行为与从行为 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进行的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