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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可监外执行吗
释义
    假冒注册商标罪可不可以监外执行,是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实践中,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均能构成该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本罪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本条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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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0: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