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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进行提存。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履行,且债务人的履行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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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