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债务担保? |
释义 | 债务的担保方式有抵押、定金、保证、质押和留置。 一、债权担保表现方式是哪些 债权担保有五种表现方式。具体如下: 1、定金是指卖方在合同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 2、保证是指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经济实力强、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担保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是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扣拍卖,出售价格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二、债的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等。 三、债的担保有哪什么特点 债的担保有以下特点: 一、债务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二、债务担保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三、债务担保是以特定财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四、债务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定,其目的是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债务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一方或第三方以其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货币以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扣留和处置已占有对方财产的保证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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