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南京市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统计,此次调整,较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全市共有68.15万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如下: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今年还将参照以往托低办法,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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