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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互联网保险新规是什么?
释义
    1、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2、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选择分期缴费的话,每期保费需一致。3、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能高于35%,保1年以上不能超过60%。
    法律分析
    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网上卖哪些保险都有了严格的限制:1、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2、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选择分期缴费的话,每期保费需一致。3、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能高于35%,保1年以上不能超过60%。
    保险的功能包括:
    1.分摊损失功能,主要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对立统一基础之上,保险组织向大量投保人收取保费来分摊其中少数成员不幸遭受的大额损失;
    2.经济补偿功能,保险用分摊损失的方式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而导致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3.投融资功能,对保险人来说,保费收取和保额赔付之间存在时间差,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经营,使得保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对投保人来说,可以选择保险产品以获取保险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投资;
    4.防灾防损功能,保险人通过损失管理,帮助被保险人对潜在的损失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事前预防方案和损失管理措施。
    保险虽然能保障一些东西,但是也不是万能的,大家购买保险一定还是要量力而行。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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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