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环保局电话12369会泄露举报人信息吗? 拨打投诉电话会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吗 |
释义 | 举报电话不需要匿名,政府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属违法。违反保护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转给被举报人,将受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检察院规定了举报保密措施,包括加密管理、保密场所、机要编号等。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个人信息,禁止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鉴定。举报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并与互联网隔离。答复举报人时不涉及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第六十条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结语 举报行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至关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政府人员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的行为,相关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加密管理举报线索、放置于保密场所、严禁泄露个人信息等。举报中心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并严格管理相关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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