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什么的要求 |
释义 | 使用安全标志牌按照的要求: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 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安装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的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的内容; 2、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 3、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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