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没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而过户的意思,其实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交给别人,这意味着,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 农村宅基地私自协议没有过户从相关条例来看是不行的。农村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否则相关不动产权利不受法律的保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应当及时办理过户。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 (一)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然后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三)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五)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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