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 说实话,按照我的理解,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没有退休年龄。我们所谓的退休年龄,指的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国家统一指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规定没有提及“退休”两个字。 我们现在所谓的“退休”,主要还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称呼的。 也就是说,最初国家在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就确定了55周岁。但是,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建立是以各个地级市为基础,因此各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大的自主权,其中就包括了待遇领取年龄。 比如说山东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一般是55周岁,但是青岛市和威海市始终坚持的是50周岁,一直以来也就这样执行的。直到2020年养老保险全省统一以后,从10月份开始,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延长为55岁。 像四川省,在2001年以前就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文件,就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周岁。 至于从2023年起,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确定为55周岁的地区,指的是江西省南昌市。按照近日南昌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年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年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