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商业险新规实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正式执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提高了投保限额,改革后车主最高可买1000万的三者险保额。车损险则增加了7项责任,分别是盗抢险、自燃险、涉水险、玻璃险、找不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这些责任之前都是附加责任,不能单独投保,需要附加在主险才能买,现在只要买了车损险就能同时享受这些保障。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升行业理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车险理赔是指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对有关事故损失事实调查核实,核定保险责任并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体现。 第六条 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 (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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