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品行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被开除过公职、用过录用人民警察资格的公开考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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