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品行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被开除过公职、用过录用人民警察资格的公开考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