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佛山入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8、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佛山入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淮迁证》; 7、持《淮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办理户口迁移的需要提交相应的等材料和身份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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