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可达多少年? |
释义 |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旨是: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需要注意事项,包括确定合同主体、审核出租人的资格、核实产权人与出租人的一致性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双方协议,必要时需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应按全额折算,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应按扣除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二、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需要注意确定合同主体,审核出租人的资格,并核实出租人与土地权利人的一致性。同时,出租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具备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双方协议,其中招标、拍卖方式是必要条件。协议方式租赁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最低租金标准,租赁结果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根据支付的土地费用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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