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电子厂上班然后没有请假旷工扣三天公资合理嘛? |
释义 | 劳动者旷工一天,单位扣除多天工资一般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旷工一天只能扣当天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劳动者旷工1天,而单位扣几天的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旷工一天一般就只能扣当天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的解释,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请假后旷工扣三天公资: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处理方式? 请假后旷工扣三天公资的处理方式存在争议。一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权根据员工的旷工情况扣除相应的工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扣除三天公资可能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具体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如请假事由、提前通知等。如果员工有充分的理由请假且提前通知雇主,扣除三天公资可能显得不太合理。因此,对于该处理方式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综上所述,合理与否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旷工一天一般只能扣除当天的工资。单位扣除多于当天工资的做法可能不合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对于请假后旷工扣除三天工资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其合理性,包括请假事由、提前通知等因素。因此,合理与否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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