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要求如下: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