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
释义 |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四)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为物权,故原则上既不得因所担保之债权罹于消灭时效而消灭,同时也不得因除斥期间之经过而消灭。 一、借贷人判刑房产抵押还有效吗 1、借贷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房屋抵押仍然有效,如果借贷人不偿还欠款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