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 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形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限度行使这种权力。”从性质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有限的司法选择权。 法官自由裁量权表现在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具体表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其合理性,现实生活千变万化,成文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概念不周延,范围不穷尽的情况,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成文法的一个补充可以避免机械、僵硬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度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 在量刑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法律无名文规定,造成了法官在量刑上使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不统一,容易造成量刑上的畸轻畸重。 含义 其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司法审判权,其行使主体包括法官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 其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意思自治,它通过 法院 裁判的既判力来实现。 其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选择权。法官在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或规则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作出裁判。 其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法律规定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选择。 必然性其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公平正义观念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合理选择。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 律师咨询 ,祝你生活愉快、万事顺心,谢谢你的品读。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