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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能否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释义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可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会记录并双方签字。如果申请人受欺诈或被胁迫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法院可恢复对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分析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能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拓展延伸
    案件执行阶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执行阶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裁定确认。一旦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有权拒绝确认。因此,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结语
    案件执行阶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当事人可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应依法审查并裁定确认。一旦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义务。但需注意,如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有权拒绝确认。因此,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共利益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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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