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离婚 案件中的原、被告。 2、 抚养 、 赡养 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 代理 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