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告法院的法官可以去以下部门去告: 1、本院纪检部门; 2、上级法院; 3、纪委; 4、纪检监察机关。 法官的职责: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2、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4、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