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幼儿;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及幼儿;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幼儿;5.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