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维修费用谁垫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维修费用谁垫付 一般来说有2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 二、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垫付商业险 1、交通事故人伤垫付商业险的方式:通过自行支付医疗费的方式垫付商业险。但如果受害人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三、无责方垫付维修费用有风险吗 没有。无责方不垫付修车费用,应该是车来那个修好后,全责方去交款,然后拿着发票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肇事方都不垫付修车费,那么无责方可以自己先交费,然后把发票给全责方,报销后在返还给无责方。 四、对方全责不垫付维修费具体如何办? 1、对方全责不垫付维修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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