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一、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联系 1、高空抛物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联系为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会被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高空抛物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六条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外,高空抛物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七条 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分类量刑标准是什么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回应了比较引起关注的社会事件。高空抛物罪要求抛的物品是具有危险性的,比较重的物体。或者在有人经过的地方抛物,足以危害到多人的安全。 要求抛物者有主观的故意,并且造成了危险性。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死亡,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